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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大队工作守则

时间:2024-08-30 06:15:27
执法大队工作守则[本文共533字]

第一条本科所有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并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增强法制观念,规范执法监察行为。

第二条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执法内容、依据、程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收社会各届监督和评议。

第三条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切实履行本岗位职责,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第四条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上级安监部门认定为错案的案件,要依据情节与造成的后果,按照区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制度。在对行政相对人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文书送达即日,以书面报送区局法规科备案;处罚案件结案时,及时填写结案表。

第六条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罚款必须存入区局罚款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截留、私分。

第七条严格执行首问(案)负责制度。大队人员对群众来电、来访、必须主动热情接待,详细填写来电、来访记录单,做好跟踪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拒绝;对负责承办的案件在规定时间内按法定程序依法办理,并做好案件材料的制作、整理、保管和归档工作。

第八条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制度,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文明办公,文明执法,廉洁高效,依法行政,尊重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借执法监察之机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也不得接收执法监察对象的礼金、礼品、宴请和参加由执法监察对象支付费用的休闲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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