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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新版《广告法》实施后职业投诉出现新情况并呈现四个特点

时间:2024-09-28 20:29:47
基层反映:新版《广告法》实施后职业投诉出现新情况并呈现四个特点[本文共99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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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广告法》大幅提高对违法广告的行政处罚幅度,自此,针对商品广告宣传用语的职业投诉量越来越多,今年以来更呈现激增态势,而电商俨然成了职业投诉的“重灾区”,我县不少电商已经“中枪”,好多商家表示压力很大。

从嘉善县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受理情况来看,2015年全年共受理66件职业投诉案,其中涉及电商为24件,占比仅为三成。而今年1—4月份,已经受理职业投诉人提起的举报投诉42件,去年同期仅为17件,同比增长147%。42件举报投诉中,涉及电商的有26件,约占三分之二,也超过了去年全年的电商投诉量。

在针对我县电商的举报投诉中,有四个较为明显的特点:一是交易平台以阿里系为主。26件投诉中,天猫16件、淘宝7件、京东2件,其他网络平台1件,可以说阿里系的交易平台占了绝对优势,这个分布应该跟阿里平台的先发优势和本省企业的地域优势有关。二是针对商家的广告宣传为主。26件投诉中,举报投诉认为商家在销售商品时进行虚假夸大广告宣传的有20件,宣传内容的不规范之处主要如普通食品宣传保健效果、商品是最好最优等不科学的论断等,这个情况跟经销商对《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了解不足有关。三是被诉的商品种类从食品为主转向其他百货为主。在26件投诉中,涉及食品的仅为10件,仅占三成左右,而往年的食品类投诉比重约占七成左右。四是被诉电商的类型从经销商向生产商蔓延。在26件投诉中,涉及本县生产企业通过网络自行销售的17 件,约占三分之二,而2015年度电商是生产商身份的不足四成。

究其原因,不少电商由于对法律法规的了解不够,有的经营行为存在瑕疵,从而面临惩罚性赔偿或行政处罚的风险,职业投诉人正是利用商家的弱点,而牟取自身的利益。职业投诉人的行为,客观上对促进商家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市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另一方面,也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带来了不小的影响,有的企业花了大量的精力和费用来处理投诉和应诉,企业负责人身心俱疲,企业的经营情况受到非常大的影响,甚至一度停业。

针对目前的投诉情况,嘉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真诚提醒从事电商的企业,必须认真学习新《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必须树立其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理念。在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广告宣传时,必须对相关内容进行准确、清楚、明白的表述。不允许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另外,第三方交易平台也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为经营者和消费者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共同促进电商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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