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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丁奖”评选办法

时间:2024-06-05 12:21:29
“园丁奖”评选办法[本文共3088字]

成县“园丁奖”评选办法

为了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充分发挥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进取精神,努力为教育事业发展做贡献,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甘肃省“园丁奖”评选实施细则(试行)》和《陇南市“园丁奖”评选办法(试行)》,结合我县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成县“园丁奖”评选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大力营造尊师重教、爱岗敬业、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为我县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做贡献。

二、评选奖项

成县“园丁奖”是由县委、县政府设立的全县教育系统的最高奖项,奖励项目分集体和个人两种,集体奖项称号为成县“园丁奖”先进集体,个人奖项称号为成县“园丁奖”优秀教师、成县“园丁奖”优秀班主任和成县“园丁奖”优秀教育工作者。

三、评选范围和对象

成县“园丁奖”评选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在任在岗校(园)长和教育部门工作人员。

(一)“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和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二)“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和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的一线教师。

(三)“优秀班主任”的评选范围和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的班主任教师。

(四)“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和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在任在岗校(园)长、中层干部和教育部门干部。

四、评选名额

成县“园丁奖”先进集体评选名额,每年由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区)各级各类考试成绩及年终考核评比等综合情况确定;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名额,由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区)教师人数、班主任人数和校(园)长人数及教育部门干部人数等情况确定和分配,分配评选名额时适当向各类考试、考核获奖学校(区)和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区)倾斜。

五、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学校思想道德建设和德育工作成绩突出,师生精神状态良好。

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教育改革,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全县同类学校中,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

3.遵循教育规律,依法管理学校,从严治校,以德治教,具有良好的校风和严明的校纪,学校管理建设和安全教育成绩显著。近3年来无安全稳定事件发生。

4.注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重视提高教师师德和业务水平,教师学历达到要求标准,教师队伍中无违法、违纪现象。

5.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开拓进取,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在师生中享有较高的威信,社会声誉良好。

(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6年(含6年)以上,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无违法违纪问题;城区学校教师至少有1年农村任教或支教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具有团队精神,能够很好地发挥骨干带头作用,依法执教,敬业爱生,甘于奉献,为人师表,学生及家长评价较高。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方法科学有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推进教育创新,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社会反映良好。近5年来教学业绩在全县各类考试评比中至少获奖1次(有获奖文件或证书)。

3.近五年来获得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现场公开授课评选的最佳课、优质课、优秀教学观摩课等县级及以上二等奖1次以上,或在县级及以上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上示范课、观摩课1次以上;或在网络平台中获市级及以上“优质课”1次以上。

4.近五年来至少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三)完成1项市级科研课题,或参与1项省级科研课题并结题。

5.对本学科的教育教学有独到的见解,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报刊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

6.近五年来,在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竞赛活动中获一等奖1次以上。

7.近五年来,本人在年度考核中至少获得1次优秀。

(三)“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学生及家长满意度较高;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含5年)以上,现仍在班主任岗位工作,无违法违纪问题;近5年来本人在年度考核中至少获得1次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

1.班级管理思路明确,日常管理有条不紊,能够出色完成班主任岗位职责,在班级管理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有成功的经验和突出的成绩,所带班级凝聚力强,班风正、学风浓,学生集体荣誉感强,在学校(区)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无安全事故和乱收费现象发生。近五年来所带班级获得学校(区)表彰奖励2次以上。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参加教育改革实践,不断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近5年来获得学校(区)级“优秀班主任”称号2次(按学年计)以上。

3.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所带班级在校内外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成绩突出。

4.定期召开主题班会,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定期召开家长会,积极开展家访活动,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家庭、社区沟通合作和各项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5.关心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所带班级无违法违纪和安全事件发生。

(四)“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含5年)以上,无违法违纪问题;近5年来本人在年度考核中至少获得1次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积极参加各种政治业务学习,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坚持推进教育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教育改革,推进教育创新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近5年来本人至少获得1次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

4.积极开展教育调研活动,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5.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必须承担基础学科教学。

六、评选程序及办法

“园丁奖”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办法,即采取本人申报、学校(区)推荐、组织评审、县委县政府命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个人申报。各学校(区)在组织教职工学习文件,领会政策精神,了解评选条件的基础上,由个人根据评选条件和有关要求向学校(区)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推荐。各学校(区)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从符合评选条件的人员中拟定推荐上报人选,经学校(区)校务会研究,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将拟定推荐人选的评审材料上报县教育局(附会议记录复印件和公示照片)。

(3)组织评审。县教育局对各学校(区)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人选,张榜公示5天。

(4)县委政府命名。经公示无异议后,县教育局对确定人选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命名,授予相应荣誉称号,颁发相应奖牌或荣誉证书。

七、评选原则及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各学校(区)要组织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认真学习“园丁奖”评选办法,广泛宣传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有关规定。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严格按照评选工作程序,逐级评选推荐上报。

(二)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园丁奖”评选要以教学一线教师为主,要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杜绝“论资排辈”现象发生。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一定要把为成县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校(园)长、教师、班主任和教育工作者推选出来,确保评选对象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典型性。

(三)坚持公开透明,确保阳光操作。“园丁奖”评选工作要坚持“三公开一公示”原则,即:评选对象条件公开、评选程序公开、评选指标公开,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做到评选过程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坚决杜绝徇私舞弊,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各学校(区)对拟推荐人选在报送材料前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教师、学生及家长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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