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开发区分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在市局党委和经开区管委会的领导及市局执法监察局、监察支队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预防为主,查防结合,以查促防”训方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一年来,严格按照《温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实施办法(试行)》、《温州市区整治和查处违法建筑暂行办法》(温委办发〔2011〕89号)、《2014温州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考核标准》(温土资发[2014]90号)等文件要求,较好地完成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现回顾总结报告如下:
一、巡查监督情况
为切实做好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本着“以预防为主,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的方针,认真落实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机制,努力推进执法关口前移,强化执法效能。2018年,海城所(管辖海城街道)、沙城所(管辖沙城、天河、星海三个街道)共组织巡查323次、出动498人次,发现土地违法行为61宗,涉及违法用地面积118.87亩,并按照“发现、制止、报告”的工作要求及时处置到位。
二、例行督察方面
上海督察局于2018年5月19日,对整个温州地区进行土地例行督察,经开区被反馈的问题共涉及5大类11小类,具体的问题共有35宗,后上海督察局下发最新的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意见书将问题宗数删减到30宗。目前30宗违法用地,已整改到位22宗,整改率为73%。
三、开展2017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经开区遥感监测图斑共计137个(其中填海图斑11个)其中图斑面积为3221.1亩,耕地面积为830亩。经内外业核查,确定违法用地图斑12个,土地违法面积51.9亩,其中耕地面积28.2亩,初步估算“违占比”为3.99%。
针对12个违法用地图斑,按照2018年底前查处整改率达90%的要求,我们通过拆除复耕、立案查处等分类处置措施,做好整改工作。目前,已作出行政处罚的4宗,已拆除复耕4宗,另外4宗还在沟通和调查取证过程中。
四、亮剑行动和“扫黑除恶”行动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两治一打”亮剑行动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我局在辖区内共排查出20宗案件,其中19宗农村违法用地突出问题,1宗违法开采矿产。现在19宗农村违法用地突出问题已经处置到位11宗,非法采矿案件同时也属于信访积案,但因为案件发生时间比较早,目前调查取证难度很大,所以现阶段仍在调查中。
根据开展国土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分局及时成立由徐战洪局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于2018年5月17日召开动员和部署会议,以在公告栏张贴公告和标语的形式进行宣传,截止目前尚没有发现和移交相关线索。
五、深入执行,持续推进非诉讼积案工作
自开展非诉积案清理工作以来,开发区辖区内共排查出403宗非诉执行积案,其中已处置到位337宗(已拆除的73宗,已补办手续的109宗,已移交法院的155宗),未处置到位66宗(现场现状已变化的39宗、按规定可以暂缓申请的27宗)。
下一步将对未处置到位的案件再进行一次梳理,对现场现状已发生变化的案件重新调查取证后进行处罚,对暂缓期已过的案件重新启动申请。
六、调处化解,及时办理涉土信访举报案件
落实信访工作机制,认真开展涉土信访举报件调处,积极推进历史积案化解工作。今年我局共受理信访件86件, 均已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积极推进历史积案的化解,对能化解的,及时进行化解;对不能化解的,及时作出答复并协调有关部门积极解决。
七、当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违法用地形势依然严峻
经过这几年的“三改一拆”、“大拆大建”工作,违法用地现象总体上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当前违法用地形势依然严峻,目前主要是以村委会、老人协会为主体的非法占地为主,表现形式为大量建造临时堆放场出租,而且由于利益驱使,各个村有攀比和蔓延的趋势。另外,地方政府依法用地的观念仍然不强,公建项目、临时项目,特别是涉及重点工程类的,往往都是边批边建但又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结果造成违法用地而且还不容易查处。
(二)违法用地查处困难
国土部门的办案手段比较单一,造成调查取证过程中遇到不理解、不配合的当事人就无法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导致查处工作难以开展。目前的做法主要是依托街道及相关部门的配合行动,但总体效果并不佳,特别是一些历史遗留的、群体性的违法用地问题,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对于如何处理这类案件当地政府也没有明确态度,这给我们的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另外,《浙江省土地监察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土部门对制止后抢建的违法建筑可以强制拆除这一条目前已经停止使用,但地方政府一直不理解,认为我们是在推责任。
(三)、拆除复耕力度不强,整改进度缓慢
地方政府有些领导还是抱着土地执法是国土部门的事情的观念,认为他们是在帮我们拆违复耕,所以工作不是很主动积极,以致一些需要拆除清理复耕都没有执行到位。
(四)“裁执分离”工作的后续处置依然滞后
自2016年7月开发区管委会与龙湾区人民法院推行“裁执分离”实施办法以来,我局也已基本理顺近期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申请、移交等工作,但对于法院裁定后的案件,按照规定,国土部门要配合当地街道做好执行工作,拟定文书和提出建议,争取拆除一批、保留补办一批,以保障该项工作的良性开展,否则各个街道未执行到位的案件会越积越多,万一发生不可估量的后果将不堪想象。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加强与法院、街道的协调,落实“裁执分离”工作
开发区管委会与龙湾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印发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实施办法(暂行)》(温开发[2015]46号),我局也开始着手对未执行到位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整理并逐步申请移交法院执行。目前我区已经移交法院104宗案件,但由于各街道办事处目前还未制定明确的实施方案,使得案件的执行工作迟迟未能落实。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法院、街道办事处的对接,促进落实“裁执分离”工作。
(二)继续“扫黑除恶”行动
根据目前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按照上级关于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新要求,新部署,结合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宣传造势,在基层设立举报箱、印发宣传资料、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继续强化摸排力量,全方位进行摸排,确保系统内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并积极完成各项“专项行动”
在指导监督基层所法规监察工作的同时,认真完成案件审查,积极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四)普法工作宣传
继续开展主题日宣传活动,在日常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4.22 世界地球日”和“6.25 全国土地日”,有组织的开展大规模的、形式多样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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