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物流仓储合同4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物流仓储合同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流仓储合同 篇1货物运输合同的内容并无固定的格式,笔者在此列出了自己总结的陆路货物运输合同内容范本(每条不分先后顺序)
第一:承运方和托运方的个人信息
第二: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等情况
第三:包装要求
第四:货物运输的时间地点
第五:运输费用
第六:货物装卸责任及费用
第七:托运方、承运方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双方的违约责任
第九:意外不可抗力的规定
第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合同本身相关事宜
托运方:承运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领货凭证
领货时凭托运人提货单(或提货单复印件)加之指定提货人身份证并签字。如收货人是企业公司,还应出示单位提货证明,提货时须当面验收货物,事后货物出现短损,承运方概不负责。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提货期限
货物到达目的公司后,承运方电话告知收货方提货。收货方必须在三日內提取,如货物存放超过七日未提,每超过一日将收取货物运费的5%作仓储费;超过30天无人认领按无主处理,介此承运方有权将货物拍卖抵扣仓储费。
第四条 保价运输
保价运输费:按保价额的 ‰ 向托运方收龋
托运人可自愿向承运人进行保价运输,如同一批托运的货物价值不同,托运人应对此批货物进行分别保价(运单上另行注明),否则视为平均保价,保价货物遭受损失时,承运人按照托运人的保价额折合实际造成的损失向托运人赔偿。如低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或高于货物实际价值保价,如出现意外承运人不予承担这部分经济损失,如不保价遇有丢失、货物受损、被盗、被抢、雨淋、火灾、交通肇事损坏货物和承运人被诈骗造成收货人整件提货不着,承运人最多赔偿托人该批货物实际短缺部分运费的二倍。
第五条 保价期限
自托运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日起至提货期限內有效。托运人应在货物起运之前支付保价费,如只在运单上注明保价金额或声明价值无效视同未保价。
第六条 责任划分
货单上所记载的货物名称、数量和价值是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人应对其真实性负责。承运人在接收货物时只按件数接收并未检查和清点每件货物内装数量是否有短损,所以承运人不承担內装货物数量和货物是否完好的经济责任。如需确认请在发货时双方当面开箱验收,并在运单上注明。
第七条 查禁或扣留
运输途中如遇检查部门(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对货物有异议被扣留或罚款均由托运人负责处理,并提供有关有效证件,并承担由此给承运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 违法责任
托运人不准假报货名,不准托运国家禁运物品,不准夹带危险品,否则后果自负。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
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烛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线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4.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3.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此处隐藏4098个字……运输车辆的交通事故。
(ⅱ)运输过程中货品被盗。
5.运输期间
货品装上运输车辆后,视为运输开始,甲方在接受货品时,视为运输结束。甲方可安排人员在乙方仓库监督货品进出仓库的情况。
七、费用结算方式
1.甲方按月与乙方进行结算。此结算方式以甲方当月发货运费大于万元,若甲方当月发货费用连续三个月低于双方确定的月发货费时,从第四个月起改为单票现金结算或到付结算。
2.费用结算时间与付费
乙方与甲方的运费及相关费用结算期是每月日为物流服务费进结算日,甲方收到乙方所提供的《费用月结对账表》明细后个工作日内要与乙方进行核对及确认,如有疑义应于收到账单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个工作日内不反馈信息视同确认,确认后乙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费用发票,同时甲方以现金、支票等方式向乙方付清款项。
3.如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付款,乙方有权按日万分之收取未付款项部分滞纳金,并有权取消甲方在本合同下享有物流费用月结待遇,而改成单票现金结算。乙方也有权选择和甲方终止合同,不再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仓储服务。
八、保险理赔
在合同期内乙方将仓库租赁给甲方,在仓储内有乙方的员工专人负责整理看护。为了规避运输途中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和意外事故可能带来的危险,甲方需把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保险费率为货物声明价值的%,未保的货物发生丢失,毁损或缺少。由乙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赔偿,但不超过损失部分的运费三倍为限。
九、货物
甲方对货物享有完全所有权,货品从卸货起到甲方租赁仓库储存至最终出货前的全过程由甲方负责,出库后到收货人收到货物前由乙方负责。
十、甲方派驻乙方仓库的工作人员和工作地、住宿等问题由乙方提供。
十一、甲方将其产品送到乙方仓库。若甲方要求乙方提货送到仓库要付提货费用。
十二、乙方凭借甲方发给乙方的发货通知单方可发货,乙方不接受甲方指定人以外任何人的白条,口头通知发货,每张出库单具只能出库一次,如造成重复出库责任与乙方无关。
十三、乙方应保证货物在处理及搬运中的安全,做到按产品特性要求进行装卸,对因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1.仓库货物必须严格按照包装箱标示堆码,方向、高度、层数符合要求,若出现超高堆码造成损失与乙方无关。
2.仓库货物堆放整齐有序,保持一定的跺距、柱距、货距以便收发作业及库存的盘点。
十四、装卸费用由甲方货物到乙方仓库前的装卸及出库装卸费用
卸车费/吨,/方;
装车费/吨,/方。
十五、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影响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一方应立即将事故通知对方并提供详情报告由双方协调解决合同。
十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流产品报价表》中的价格是未含税价格,每票货应加%的税金。如甲方要求货物到达所在城市的配货站要求将货物送货到收货人手中,简称门到门,需加送货费人民币元。
十七、纠纷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署地点:省 市 区
签署时间:年 月 日
乙方: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传真:
签署地点:省 市 区
签署时间:年 月 日
物流仓储合同 篇4甲方:(乙方):
甲方与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依法签订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进出仓原则: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进仓通知,安排好货物的进仓;根据甲方的出仓通知,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货。
二、双方的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按合同约定支付仓储费。
(2)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物品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物品仓储,必须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保管运技术资料,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由于出库凭证或调拨凭证上的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乙方的责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消防、灭火、安全等规定保管货物,提供24小时仓库外的保安服务,保证货物的安全和稳定,以符合甲方对货物保管的要求。
(2)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上述货物仓储,并就其储存保管的甲方货物进行独立库存纪录和财务核算,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里向甲方提供进销存报告,清点库存,并记录备案。以《存货月结单》形式记录当月货物入库、出库情况。
(3)甲方可定期或不定期安排人员到乙方仓储地点进行实物盘点及仓储情况检查,并事先提供人员名单。乙方应对人员姓名及身份证件核对无误后,予以接待并配合。
(4)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安排货物进仓。在接货时应按《发货通知单》、《货物入库通知单》上确定的货物名称、数量、外包装尺寸大小查点货物,并检查货物包装及货箱封条是否完好。如无异状,由乙方人员书面签收。如发现异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依照甲方指示接收或拒收货物,甲方未及时做出处理的,乙方有权拒收货物。
(5)交货时,乙方应核对收货人名称、印章、签收人员姓名是否与甲方通知相符,并核对提货人身份证或驾驶证等有效证件,记录证件号码。如为收货人或甲方指定承运人上门提货,则乙方还应核对收货人出示的《货物出库通知单》与甲方事先传真给乙方的《货物出库通知单》内容形式是否完全一致。
(6)经核对上述事项,乙方要求收货人在《货物出库通知单》、《货物签收单》上书面签收后,方可对予以放行。
(7)出库时、乙方须对所有标准包装编箱号。
(8)乙方在分散货物拼箱出库时,须在箱体上粘贴醒目的标签纸,并注明箱内货物品名和数量、同时编箱号。
(9)乙方须将装箱明细填写在甲方出库单上,每次出库后回传甲方。
三、合同签订有效期限从_____年 __ 月 __ 日起至 _ 年 _ 月 _ 日止,期满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无异议则本合同将自动顺延。
四、本协议附件运输、仓储报价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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