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县简称)土包(租)字第(年份)号
转包(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包(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__________亩土地(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__________ 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期限为_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款
转包(出租)土地的转包金(租金)为每年__________ 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不包括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农业税费等)。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金(租金)。
1.现金(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
2.实物(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实物为:______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
五、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将转包(出租)土地__________或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出租)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转包(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包(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转包(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乙方不得改变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限内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__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4.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双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九、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__________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转包(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接包(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款
转包(出租)土地的转包金(租金)为每年 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不包括依法向国家和集体缴纳的农业税费等)。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金(租金)。
1、现金(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时间为 。
2、实物(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实物为: ,支付时间为 。
五、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转包(出租)土地 或一次性全部交付乙方。
六、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出租)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转包(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包(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相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转包(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6、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乙方不得改变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限内将转包(出租)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须提前______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4、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合同。
甲方(转包方或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接包方或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出租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流转土地登记表》的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给乙方,转包/出租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 生产经营。
二、转包/出租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转包/出租价格与支付方式
(一)转包/出租按下列第 种形式计价:
1.实物。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 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共计每年支付 公斤(大写: ) (稻谷、玉米、小麦等),按该品种当年当地大宗上市时均价折算现金。
2.现金。乙方每亩每年支付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共计每年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
3.其他。 。
(二)转包费/租金按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逐年支付。于每年 月 日前支付 (当年度/下年度)转包费/租金,且每年递增 %(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或每隔 年增加 元。
2.其他方式。 。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获得土地流转收益,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坏流转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城乡环境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除按投资权属明确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的其他补偿由甲方享受。
5.甲方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条件的改善。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臵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接包/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己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流转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6.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接包/承租的土地。需继续接包/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接包/承租期满前 个月与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按照当年转包费/租金的 %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转包费/租金,每日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当年转包费/租金的 ‰承担违约金。
3.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5.乙方接包/承租甲方的土地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其他
1.签订合同时,对甲方留在转包/出租土地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的处理约定: ;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约定: 。
2.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产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则遵循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约定。
3.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申请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 村民(居民)委员会、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平昌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平昌县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或鉴证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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