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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租赁合同

时间:2024-06-01 22:26:15
地产租赁合同[本文共20964字]

地产租赁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地产租赁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地产租赁合同1

出租房(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朝阳洞路74号华玉小区A栋五单元五楼28号,房屋性质是私人住宅,房屋结构为一室一厅一卫一厨,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赁期暂计 年。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方式

1、计租方式:每月 1200 元,大写: 壹仟贰佰元整 。

2、租金的缴纳方式:按季度分期缴纳,自租房日起每季度末20日前将下季度租金缴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用银行转账/现金支付。

3、乙方进房用屋:首付三个月租金,并向甲方支付一个月租金作为房屋押金,计人民币 1200 元,大写: 壹仟贰佰元整 。乙方退房时,须结清水、电费,按照合同房屋内设施物品未受到损坏,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任赔偿损失。

第五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1、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能将房屋出租给第三方;

2、甲方在合同期内出售房屋时,必须在两个月前通知乙方;

3、甲方在合同范围内未经乙方同意不能将房屋给第三方使用。

第六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后,乙方如续签合同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但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通知,若租赁期不满,甲方则不予退还押金。

2、租赁期满后,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终止合同,须按照本合同违约责任进行追究。

第七条 水、电等费用的支付

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收视、网络、卫生及物业管理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

水表:

电表: 。

第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物品如下:

(1)家具:床、衣柜、餐桌、椅子、鞋柜、电脑桌书柜、窗帘、挂包架、沙发、茶几

(2)家电:抽油烟机、热水器、饮水机、冰箱、洗衣机

(3)装修:防盗门、卫生间门、浴霸、灯具、橱柜、防盗窗、洗脸盆镜子、木地板、地板装、墙砖、墙体、开关插座

第九条 乙方应注意以下事项:

1、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的所有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并按违约处理;

2、其他约定事项:

(1)不得在房屋内墙壁上钉钉子、贴墙纸、画画等做出对墙壁损害的行为;

(2)使用家具和电器时必须小心,不得严重损害屋内所配置的家具家电;

(3)要爱惜屋内设施物品,不得用泡水或烟头伤害木地板,不得重力敲打瓷砖地板砖等;

(4)若严重损坏屋内设施、物品、墙体及地板等,甲方将按违约责任向乙方追究责任。

第十条 免责条件和终止合同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双方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水电设备及房屋设施使用期内认为损坏的全由乙方修复或赔偿;

3、如因政府规划建设或改造等原因,造成乙方租房收到影响,双方可提前解除合同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若利用所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和拖欠租金累计时间1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新手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方式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字): 承租方(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及关系: 紧急联系人及关系:

紧急联系人电话: 紧急联系人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后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地产租赁合同2

出租方(甲方)姓名:承租方(乙方)姓名x身份证号:x身份证号:x住址单位:x住址单位:x联系电话:x联系电话:

二、每年租金为元,乙方第一次付年租金,合计x元,第二次付款应在前次租金期满前x个月即x年x月x日支付x年租金x元,如逾期不交,乙方应主动搬出。

三、承租期内甲方保证出租房屋无任何抵押、债务或其它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居住,并负责此房包烧费的支付。

四、承租期内乙方应自觉爱护房内各种设施,对消耗性质的物品(如装修洁具、水龙头、门、窗、锁具、墙砖、地砖等)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由乙方维护修理,合同到期保持物品使用功能,否则由甲方在租房押金中扣除。

五、乙方在承租期已满,没有说明续租和签约,占房不交,整天锁门,联系中断。

六、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4号《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3日内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及办理暂住证明,预期不办者责任自负。

电表指数:x煤气指数:x水表指数:

七、补充协议:在承租期内每年物业费及有线电视费与同期租房费用一次性同时交给甲方。

甲方签字:xx乙方签字:xx

签订日期:

地产租赁合同3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 ……此处隐藏18751个字……

一、租赁标的

1.1、甲方同意将位于深圳市 区 路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地产证号为的房地产(以下简称租赁房地产)及其设备(见附件)在现有状态下(以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并书面确认为准)租给乙方使用。

1.2、租赁房地产用途: 。乙方将租赁房地产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改变租赁房地产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途改变。

二、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免租期内乙方无须支付租金但须支付管理费(含空调费、水电费等免租期内因该租赁房地产产生之一切费用)。

2.2甲方应结清完所有费用后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地产交予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如在此之前有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等欠款,甲方未能及时支付而由乙方垫付的,乙方有权在租金中扣除。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地产,须经乙方同意,且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三、租金

3.1租金每月为币 元整(小写: );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3.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币 元整(小写:)。

3.3租金自 开始每年递增。

3.4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地产所用土地使用费、 ;每月的管理费、电话费、煤气费、清洁费、水电费、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地产所产生的其他杂费,均由乙方支付。

四、租赁保证金

4.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币元整(小写: ),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4.2 合同期满,乙方如不再续租,甲方应将租赁保证金原数退还乙方(不计利息,但如乙方存在未结费用,甲方有权在该保证金内扣除)。

五、双方责任

5.1 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甲方要求提前退租或甲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使乙方无法实现承租目的的,甲方须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给乙方且乙方有权向甲方请求其它损害赔偿,乙方有权依据上述情形解除本合同。

5.2 乙方在使用该租赁房地产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 承担。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

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3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4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乙方对租赁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5.5 签署本合同后,乙方不按约支付租赁保证金的,乙方须支付甲方币 元整(小写: )作为违约金。租赁期间未满,乙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后退租的,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租赁期间,乙方如拖欠租金达 天,或欠交管理费、水电费等金额达币 元整(小写: )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并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乙方仍须结清租赁期间的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5.6 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收回该租赁房地产,并限于乙方在 天之内须无条件立即迁出该租赁房地产。如乙方不交回该租赁房地产的锁匙,甲方有权会同管理处人员作证进入自己的租赁房地产内,将乙方存放在房内的物品清点提存,并对欠租和有关费用有权进一步追偿。

5.7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地产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十五日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房地产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5.8 租赁期间乙方是否享有转租权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 项:

①乙方可将该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②乙方不得将该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凭该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③乙方不得将该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

5.9 签署本合同后,甲方不将该租赁房地产交付予乙方使用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币 元整(小写: )作为违约金;如乙方已支付租赁保证金的,甲方须双倍返还乙方租赁保证金。

六、佣金

6.1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甲乙双方就该租赁房地产之租赁关系确立,基于经纪方在促成租赁中所提供之服务,于签署本合同同时,甲方同意支付经纪方 币 元整(小写: )作为佣金;乙方同意支付经纪方 币 元整(小写: )作为佣金。

6.2 甲乙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起,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不租赁该租赁房地产的,则违约方除向经纪方支付前款约定之佣金外,还须代替守约方直接支付前款约定的守约方应付经纪方之佣金。若甲乙双方无法证明对方违约,则仍需按6.1条约定支付佣金。

6.3 租赁双方一方违约不租时,经纪方有权选择根据6.1条约定向租赁双方各收取佣金,或选择根据6.2条约定向违约方收取租赁双方应付佣金,唯经纪方选择前者时,守约方向经纪方支付佣金后,有权向违约方追偿。

七、合同终止

7.1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 日内迁离及交回租赁房地产,并保证租赁房地产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甲方在乙方迁离及交回租赁房地产后 日内退还租赁保证金予乙方。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房地产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房地产,并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收取双倍租金。

7.2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间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地产的,应于租赁期间届满之日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地产有优先承租权。

八、其它

8.1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即可提交深圳市人民法院解决。

8.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经纪方各执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地在深圳市区。

九、备注: 出租方: 经纪方: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 承租方:

年月 日年月 日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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