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庄学校学生操行量化评分标准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落实学校的总体办学理念,实现学校制定的培养目标,使我校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推进学生政治思想工作顺利开展,为了进一步转变学校校风和学风,培养同学们的集体荣誉感,提高学校凝聚力,强化班级内部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特制定本办法,作为期末思想评价或家访、家长会的依据,促进全校学生思想、行为、纪律等方面全面发展。
一:学生操行评定奖分标准
1、对不良行为敢于批评抵制奖1—5分/次,揭发坏人坏事或见义勇为奖1-5分/次。
2、积极帮助他人做好事,受班级表彰奖1分/次,受学校表彰奖3分/次.
3、积极参加各类活动或竞赛,个人或团体(主要成员)获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者按级分类奖分,年级奖5、4、3分,学校级奖8、7、6分,区级以上奖20、18、16分。
4、在清洁卫生的劳动中,如果受到学校表扬,则值日小组成员每人每次奖2分。
5、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责任心强,积极主动,成绩突出,每学期奖操行分2-5分。
6、揭发、制止损坏公物、破坏环境卫生和其他损人利已等问题者,每次奖3分。
7、爱护公物、主动修理公物、表现突出者每次奖操行分1-3分。
8、对拾金不昧者,根据拾物价值,每次奖励积分1-5分。
9、一周内无任何缺勤者,奖2分。
10、期中期末考试中总分获前10名依次奖、10、10、10、6、6、6、4、4、4、4分。
11、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为班级争得荣誉积分者奖1-5分。
二、学生操行评定扣分标准
(一)、纪律
1、未经许可私自外出校门的,一次扣5分。
2.自习课不能认真学习,在班内大声喧哗,串来串去,影响他人学习,一次扣3分。
3.干扰教师正常上课,并与授课教师顶撞扣5分;上课时在教室内睡觉,做小动作,每发现一次扣2发现。
4. 破坏财物(教室门窗、粉笔、黑板擦、劳动工具、个人财物等)扣2分,并赔偿损失。
5.在教室吃零食者一次扣2分。
6.在教室内打球、过分喧闹者扣3分。
7.不出操、出操不认真,走队列不规范者,一次扣2分。
8、对老师同学说脏话、乱取乱叫侮辱性绰号者扣3分。
9、学生抽烟、酗酒者,第一次扣2分,重复违反者翻倍扣分。
10、语言不文明,说话粗野,一次扣2分,侮辱和谩骂他人,一次扣3分。
11、不接受批评教育,顶撞执勤学生干部或教职工者,一次扣2-5分。
12、乱泼乱倒脏水、脏物、乱丢乱扔东西者,一次扣3分。
13、造谣、传谣、制造矛盾,影响安定团结者,除对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外,一次扣3分。
14、不经教师同意,擅自在校园内及其学校附近接待外来者,一次扣2分。擅自将外来人员带入教室一次扣5分。
15、放学后逗留在学校,不按时回家者,一次扣操行分5分。
16、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者每次扣5至10分。
(二)、卫生
1.值日生无故不打扫卫生者每次扣3分,迟到者每次扣2分。 2.打扫不合格(桌椅排得不整齐、教室门窗没关、劳动工具放得不整齐、地面不干净、不擦黑板、不倒垃圾)扣2分。
3.随地乱扔纸屑杂物者每次扣2分。
4.各自桌椅底下有纸屑、饮料瓶、果皮等扣1分。
5.随地吐痰者扣1分。
6.教室、环境区域卫生检查受到批评或达不到学校、班级规定标准的,一次扣当事人2分。
7、乱涂乱画,蹬踩墙壁扣1分/次(情节严重者扣2—10分)。
(三)、仪表
1. 女生佩带首饰、剪碎发,男生留长发、留怪发、留指甲,每发现一次扣2分。
2、上课或集会穿背心、拖鞋者,或不按老师指定着装者,除责令立即改正外,一次扣2分。
(四)、出勤
1、旷课一节扣4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时间达到20分钟,以旷课一节论处)。旷操一次扣3分,两操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以旷操一次论处)。
2、请假每节课扣0.5分(病情严重的病假除外)。
(五)、作业
1. 作业不交者每次扣2分。
2. 迟交者每次扣1分。
3. 抄作业或被抄作业者每次扣3分。
4、考试舞弊、顶撞监考教师者每次扣5分。
(六)、集会制度
1、各班必须在15分钟内列队进入会场,并保持会场安静、有序。如不能按要求入场并有喧哗,扣该班级10分,落实到个人,班长扣5分/人次。
2、迟到、早退扣5分/人次。
3、集会期间交头接耳、不认真听讲者扣5分/人次。喝倒彩、起哄者扣10分/人次。
4、在会场吃零食扣5分/人次。
5、在会场随地吐痰、乱人果皮纸屑扣5分/人次。
6、会议中间擅自离开会场扣5分/人次。
7、散会时不能按顺序退场的班级扣10分,并落实到责任人。
三、评分结果的使用
(1) 学生操行量化的基础分为100分。
(2)按学期、学年将操行评分记入学籍档案、并通知家长。
(3)评分结果作为评选校级及校级以上“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员”的依据。
(4)评分结果作为学生毕业鉴定的重要依据,在校期间操行积分平均成绩不满60分者,思想品德鉴定为不合格,不予毕业。
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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