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工资收入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强化岗位责任制,根据教育部(2008)15号、内政办(2009)36号、通政办字(2009)201号、扎教体字(2009)129号文件精神及扎鲁特旗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劳绩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激励教师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重点向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工作付出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
(二)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统筹兼顾教师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
(四)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原则。
三、实施对象
全体在编在岗教师。
四、发放形式
旗财政划定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额,由学校考评核算报表,经教体局审核签章后,报财政划入个人工资卡。
五、考核内容及办法
工资总额为教师每月绩效工资总额,每月按实际工作日天数计算。
(一)考勤。
1.各种病事假等扣款按扎教体字【2020】17号文件及《工农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执行。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扣款
(1)因公出差、学习或自身学历提高的考试、职称考试等。
(2)国家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等。
(二)奖励内容及标准
教师考勤扣款,分块(小学前勤、后勤、幼儿园三块)作为教师因未出勤而引起的代课、代工奖励。其标准:小学前勤以年度考勤扣款多少来确定,在绩效工资中平均发放给代课教师;后勤及幼儿园扣款在绩效工资中发放给代课、代工教师。未发生代课或代工的扣款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发放给超出工作量的领导和教师。
(三)对于以下情形之一者,奖励性绩效工资另行核定。
1.年末考核不合格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2.教师综合考评不合格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3.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禁行性规定》的,违反国家法律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重损害学生利益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4.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5.无充分理由拒不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或敷衍拖拉影响学校整体工作造成较坏影响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6.长期病、事假,经教体局批准者,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核程序及要求。
1.绩效考核与年度考核评优同步进行。
2.教师综合考评结果、考核等次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3.对公示无异议,按绩效工资方案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报教体局备案。
此方案自学校党支部委员会、校委会、教职工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