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城管普法管理研究及对策
在“*”普法期间,普法工作如何才能做到站在高起点,实现新跨越,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履盖面,进而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实现“*”规划提出的“两增强、三提高”的目标要求,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及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针对这个问题,通过调研论证,理论研讨,先行试点,经验推广等工作,我们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属地管理。
一、深入研讨,正确把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属地管理的特点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属地管理,就是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由当地政府对辖区内各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
属地管理的特点:一是统一组织辖区内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区(市)普法办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根据各单位的性质统一编组,如金融类、企业类、中央、省驻区(市)各单位等分别编组,统一组织指导,既方便了工作的开展,又改变了过去直接面对辖区内的各单位不便管理的局面。二是统一协调辖区内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如中央、省驻区(市)各单位,垂直管理的单位,过去以条为主,现在以块为主,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都由区(市)普法办统一协调、指导。三是统一考核辖区内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央、省驻区各单位,垂直管理的单位,驻区大型企业等需要实行属地管理的单位,都由区司法局直接对其进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
二、统筹安排,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属地管理的正确实施
实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属地管理,必须对属地管理单位有相应的了解,有完整的工作思路,有配套的工作措施,有可行的工作手段,才能保证工作的健康开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领导重视是做好属地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作为重点工作目标和落实“*”规划的重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责任制,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处室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大力推进属地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梳理排查,摸清底数。准确掌握应纳入属地管理单位的数量,是做好属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一是借助工商办理企业年检注册的有利时机,通过工商注册系统调取应纳入属地管理单位的相关资料;二是通过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对应纳入属地管理单位进行了解核实;三是借助街道司法所的职能优势,以街道为单位,进一步梳理属地单位的数量。通过三个层次摸清中央、省、市驻辖区(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民营、非公有制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并掌握这些单位的基本情况,为做好属地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三)制定计划和措施。科学的方案是做好属地管理工作的保障。青岛市普法办指导四方区制定了《关于实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属地管理的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要求。全市在四方区开展了属地管理工作试点,并于*年9月8日召开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属地管理现场会,各区市分管局长、科长参加了会议。四方区介绍了《抓住机遇,强化落实,积极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属地管理工作》经验,区(市)分管局长汇报了属地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全市各单位分别建立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业务处室负责统计上报、联系协调等具体工作。
(四)主动走访,加强沟通。建立协调、融洽的工作关系,是做好属地管理工作的手段。针对个别单位对属地管理的异议,我们有重点地走访了26家单位,详细讲解属地管理的意义和要求,强调多人来人往,少文来文往,逐步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在此基础上,召开了属地管理工作座谈会,认真听取与会单位近年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和对属地管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就如何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属地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
(五)登记造册,科学编组。正确区分属地管理单位的类别,是做好属地管理工作的关键。属地管理单位具有类型多、数量大、分布广、难以集中的特点。各单位的性质不同,在普法依法治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尽相同。如果用一套模式进行管理和指导,难以体现针对性,也难以取得实效。为了使属地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对新纳入属地管理的单位进行科学编组,选定每个组的召集人,初步形成属地管理的联系网络。
(六)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是做好属地管理工作的核心。一是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属地管理暂行办法。对属地管理的范围、主要职责和监督检查等事项进行明确界定。二是建立例会制度。每季度举行一次例会,由各属地单位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相互交流经验,同时由普法办公室部署阶段性工作,传达贯彻重要会议精神,通报检查、督查情况。三是建立督查制度。由普法办公室对属地管理的各单位进行工作督查;协调人大、政协等机关和上级领导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行进视察;各单位普法业务部门自查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四是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区(市)普法办在普法依法治理简报中设属地管理专刊,以传播工作经验,交流工作动态,推动工作发展,促进整体水平提升。
三、狠抓落实,确保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属地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实行属地管理,是青岛市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内在规律的进一步认识、把握,推动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完善了机制。目前,实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属地管理的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实施了“一把手”工程,党委或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使主要领导真正担负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任。在党委政工部门、宣传部门或法制部门设立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
(二)理顺了关系。随着属地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主管机关和责任单位的关系更加密切,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权利与义务更加明确。今年以来,四方区实行属地管理的59个单位,在普法办的组织、协调下,积极参加了严打整治、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交通安全法、平安创建、迎奥运法律法规宣传等活动,为属地管理单位创造了向社会宣传自身形象、发挥职能作用的机会,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保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
(三)创新了形式。实行属地管理的各单位,积极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的形式。如四方车辆研究所,利用每人一台计算机的优势,建立了所内普法局域网,开设了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诉讼法、新增法律法规等知识专栏,实现了网上普法。青岛海晶化工集团强化对依法治企的认识,在全体员工中树立了“有情领导,无情管理,绝情制度”的理念。提高了全体员工的法制观念,增强了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意识。
(四)促进了工作。一是在“一学三讲”主题教育中,充分利用厂报、厂刊、板报、橱窗等宣传工具,开设普法专栏、专版,多层次、全方位的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开展普法教育。二是拓展了普法生力军。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积极与四方区、共同组建了大学生法律援助 ……此处隐藏18440个字……,没有量化考核肯定不行,考核指标的量化有助于考核工作的规范化,便于考核人员进行考核,也便
于被考人员比对,从而提高绩效考核的准确性。当然,纯粹的量化考核也不行,有些岗位、有些工作既有定量的内容,也有定性的内容,这就要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而且只有定性与定量考核的充分结合,才能使绩效考核的公正性、公平性、科学性得到充分的体现。
3、突出岗位特点,注重个人工作实绩,增强考核指标的针对性。部门多,各岗位的职责不尽相同,既有公共部分,又有个性特点,在设置考核指标时,一定要突出岗位特点,合理安排做到共性考核指标和个性考核指标相结合,增强考核指标的针对性。只有坚持共性考核指标和个性考核指标的有机统一,才能既确保共同的工作、全局性的工作能够落实,又能确保本职工作、部门的工作能够完成。同时,在考核指标设置上要注重个人实绩,要把工作实绩摆在第一位,真正让实绩来评价干部。
(三)创新绩效考核形式,增强绩效考核的公信力。的公务员绩效考核除了要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更新考核手段外,还需要创新考核形式,拓宽考核的辐射面,增强绩效考核的公信力。在创新绩效考核形式上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1、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增加群众考核的比重。一般而言,效率最高的就是来自上级的绩效考核,也是当前政府部门用得做多的考核形式,但是有其特殊性,既是“垂直”管理,又是“双重”领导,同时又面对广大纳税人,单纯依靠领导和上级考核是不够的,至少是不全面的,很可能形成“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的状况,坚持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增加群众考核的比重,让广大干部也成为考核的主体,积极引导他们参与绩效考核,发挥他们对绩效考核的监督作用。
2、内部考核测评与外部意见相结合,保证考核结果的全面性。面临是广大纳税人,既要“收好税”,又要“服好务”是人员的职责和使命,所以对人员的绩效考核光有上级、同级和下级的参与还不完整,还需引入纳税人等服务对象和外界部门的参与,听取他们的意见,把他们的意见纳入到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考核的依据之一,才能更准确、更全面地反映干部的工作实绩。
3、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增强考核结果的时效性。绩效考核结果能否客观、公正,在考核的频率和时间点的把握上也很关键,既要有平时既日常考核,也要有年终总结性的考核,要坚持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才能保证考核结果准确有效。日常考核可以按月、按季,也可按半年,主要考核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以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取得的成绩和造成的失误。年终考核是总结性考核,具有权威性,它必须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体现考核工作的持续性与阶段性的统一,通过年终考核形成考核意见,得出被考核者的考核结论。
(四)创新考核结果运用,增强绩效管理的激励作用。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是公务员绩效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绩效考核的目的所在、动力之源。考核结果运用的好不好,直接关系到考核激励作用的发挥和绩效管理的成败。过来,在考核结果运用方面不是很到位,没有很好的发挥考核激励作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创新和完善:
1、建立健全监督和反馈机制,增强绩效管理的互动性。绩效管理要求将考核情况和考核结果进行及时反馈,绩效反馈也即绩效面谈,是考核主体与被考核者间的一个沟通和互动的过程,既有利于被考核者及时了解到自己的考核结果,存在的不足,便于考核者之间比对分析,使其改进和提高,同时也是被考核者对绩效管理过程的监督,使绩效管理得到不断的完善与发展。在进行公务员绩效管理过程中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反馈机制,就反馈内容和反馈形式进行界定,在反馈内容上可重点考虑考核过程情况、整个考核结果情况及个人考核情况,听取被考核者的反馈意见,对考核工作进行跟踪和评估;同时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建立民意测验、考核问责制,把考核反馈延伸到对考核工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之中,拓宽干部的参与渠道,提高他们的积极性。
2、拓宽绩效考核的结果运用,提高公务员参与绩效管理的能动性。建立健全公务员绩
效考核的结果运用制度,是绩效管理价值实现、行为推动的根本保障,也是干部对绩效管理认不认同,感不感兴趣的关键所在。在这方面可采取:一是考虑将部分奖金与考核结果挂钩,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二是对连续几年评分结果始终考前的可考虑授予“岗位标兵”、“岗位能手”、“工作带头人”等荣誉称号,或在公务员年终考评时直接定为“优秀”等次,体现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并重的原则;三是对考核靠前的或评分上升较快的,可以考虑优先给予参加相应培训和学习考察的机会,将干部的培养与自身的工作态度达成关联,使其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得以持续提升;四是可考虑将职务升迁、晋职晋级和绩效考核得分挂钩,使职务提升与工作实绩之间形成直接的关联关系;五是对考核靠后或居末者,要进行相应的问责,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原则。通过以上结果的运用,要逐步形成一种竞争向上、争先创优的激励氛围,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所为、有其位;让无为者感到有压力,迫使其去想事、去做事,以充分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挖掘干部的潜力。
3、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增强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虽然是“垂直”管理,但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考核模式,再加上由于各地的发展状况、管理水平不同,要全系统“一盘棋”,自上而下设定相同的考核指标,按一个模式进行考核还不现实,所以还需走“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广”的路子,在这种背景下,就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和政策进行配套和支持:
(1)可将共性指标结合岗位职责先行在中进行规范,并在绩效考核中占有一定的权重,具体指标可由各级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自行设定,这样既保证了系统上下全局性工作的开展,又可充分发挥地方参与的积极性,增强他们对考核工作的调控力度。
(2)适当下放权力,让下级特别是基层在绩效考核过和结果运用中有更多的操作空间,以进一步增强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在这方面除了前面所说的在“人、财、物”的管理权上适当下放外,还包括对干部子女、家属的关心和管理。
(3)制定配套政策,完善绩效考核结果的运用制度。一是建议取消公务员评优评先指标的制度设计,采取评先评优直接与考核结果挂钩。先行确定评优指标的做法既不科学起不到激励作用,相反还容易产生矛盾等负面效应。因为公务员岗位不同,无法横向比较,按一定比例评优,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导致各单位各部门层层按比例分配评优指标,再优秀的部门与再差的部门都是一样的指标比例,导致评出来的“优秀”并不优秀的情况很普遍,评优失去了应有的激励效应不说,还可能打击那些真正优秀但由于指标限制而未被评上优秀的人的积极性,给各单位内部带来许多矛盾和弊端。二是要将考核结果与加薪、晋级挂钩,把考核结果作为人员加薪、晋级的重要依据,而不仅仅依靠年龄、资历去加薪、晋级。三是要制定配套政策,对那些业绩突出、品行良好的公务员不仅要加大物质激励,还要给他们更多的精神激励,提供施展才能的平台;对那些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违法乱纪的公务员,要严格惩处力度,确保绩效考核不变味,真正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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