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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关于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心得体会

时间:2024-11-20 18:27:49
辅警《关于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心得体会[本文共1277字]

辅警《关于以案为鉴开展警示教育的通知》心得体会

根据市局、支队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关于开展警示教育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方案》的安排,结合支队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民警、辅警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要清楚并且学习上级领导下达的教育整顿的意义、目的和政策规定,让民警、辅警意识到惩戒的是极少数,更多的是照镜正冠、红脸出汗,受到警示,保持警醒,从而卸下包袱,轻装上阵。要让我们深切感受到党纪法规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是政治生命的“安全阀”,是防止蜕变的“防腐剂”,自觉以防“破纪”来防“破法”。要坚持以本次通报的案件为鉴、以案明纪,抓好民警、辅警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让广大民警、辅警知敬畏,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指,增强本次警示教育的成果。

通过他们的现身说法,在自己思想深处受到极大的触动。对他们犯罪道路的过程、原因及教训做了反思,得出了“三点警示”:警示一:党员领导干部背离的宗旨必将致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放松党性修养和锻炼,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不能保持警惕、保持冷静、保持操守,更没有慎独慎微,忽视从根本上考虑人民的利益,不甘清贫、崇尚拜金,最终导致走上犯罪的道路。警示二:党员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利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危害党的事业的同时,自己也必将遭到“身囚”之苦。权利是把双刃剑,如果能正确的行使就能为人民办实事、谋利益,反之就会成为权谋私的魔杖。从领导到囚犯往往是一步之差、一步之遥,人生没有后悔药,我们不能用自己的政治生命、青春年华、人生自由和完美的家庭去以身试法换取身外之物。警示三:法制观念淡薄,待人处事上没有保持应有的警惕性和纯洁性,必然导致行政行为的畸形,最终葬送身家性命。通过典型案件说明,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耽误事业的发展;一旦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成为人民的罪人。

作为一名基层辅警,要清醒的认识到身上负担的历史使命,深刻领会党中央在党的廉政建设中的深谋远虑,全面增强对腐败防变的认识,提高自身的免疫力,不断增强政治学习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思想改造,树立牢固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权力关,时刻清醒的认识到权利是谁赋予的,应该利用手中的权利为谁谋利益,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自重、自律、自警,常怀律己于心,常修为官之德,始终保持一个基层工作者的浩然正气。

在本职工作岗位上,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利观、业绩观,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干事业上,对权利要有如履薄冰的精神,要慎权,要严于自律、公道正派、洁身自好、清廉自守,否则就“一失足成千古恨”。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要把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当做是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检查一下,及时加以改进和纠正。常思为民之责,手莫伸、人莫贪,在自己面前真正筑起一道防腐防变的铁篱笆!

通过此次学习,使我深刻领会到作为一名基层辅警要时刻将自己的工作实践跟人民群众的利益联系在一起,做事谦虚谨慎、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此次警示教育给自己今后的人生道路敲响了警钟,通过学习,触动很大,位卑不忘忧国,要认真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决不能有任何偏离和疏忽大意,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地做到一切以单位的利益为为重,以人民的利益为重,从而达到组织放心,让领导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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